110學年度國立東華大附設花蓮縣私實驗幼兒園招生簡章

110學年度國立東華大附設花蓮縣私實驗幼兒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 12 點辦理。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8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者,得辦理新生登記,具下列資格者,依順位優先錄取,一般生次之:

二、新生登記資格

(一)第一優先:國立東華大學之在職員工子女及東華實幼在園就讀學生之直系弟弟妹妹。

(二)第二優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以上具優先錄取資格者,於登記報名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戶籍資料記載原住民族資格;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人數(2 歲-入國小前)為 106 人,扣除在園生直升人數 63 人,可招收名額共計 43 人。

(※準公共契約書另有約定招收人數者,核定招收人數改採契約人數。)

(一)3 歲-入國小前:27 人。(二)2 歲-未滿 3 歲:16 人。

四、辦理期程(依各園招生需求自行增減項目)

(一)招生簡章公告:110 年 3 月 29 日前公告於本園公佈欄及東華實幼網站(網址 https://ndhuk.com)。

(二)預約參觀時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之緣故,整體評估後,今年暫不開放預約參觀。

(三)新生登記時間

1、第一階段(含第一、二優先入園者):

110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0 時至 5 月 4 日下午 3 時,請上網(網址https://ndhuk.com)下載報名表並傳真(Fax:8900216)至至東華實

幼辦理登記。如登記人數已達招收上限,則不續辦下列登記作業。2、第二階段(一般生):

110年 5 月 10 日上午 09 時至 5 月 14 日下午 3 時,請上網(https://ndhuk.com)

下載報名表並傳真(Fax:8900216)至東華實幼辦理登記。如登記人數已達招收上限,則不續辦登記作業。

(四)抽籤時間:

第一階段抽籤,依錄取優先順序時間分別為:

  1. 第一優先資格者:110 年 5 月 6 日上午 10 時 30 分於幼兒園門口辦理抽籤,逾時視同放棄。請家屬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理抽籤,委託書(詳附件一),如已達招收上限,將不續辦下列抽籤作業。
  2. 第二優先資格者:110 年 5 月 6 日上午 15 時 00 分於幼兒園門口辦理抽籤,逾時視同放棄。請家屬親自或由代理人

代理抽籤,委託書(詳附件一),如已達招收上限,將不續

辦下列抽籤作業。

第二階段抽籤時間:11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 時 30 分於幼兒園門口辦理抽籤,逾時視同放棄。請家屬親自或派代表參與抽籤,如已達招收上限,將不續辦抽籤作業。

(五)錄取名單公告時間:

11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0 時,公告於本園公佈欄及東華實幼網站(https://ndhuk.com)

(※本園各階段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會採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抽籤,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登記人數未額滿者,全數錄取。)

(六)報到時間

1、正取生:110 年 5 月 24 日上午 10 時至 5 月 31 日下午 3 時。

2、備取生:110 年 6 月 01 日上午 10 時至 6 月 4 日下午 3 時。正取生家長應於指定時間內,親至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本園得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七)註冊時間:110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八)開學日期:110 年 8 月 1 日。

五、其他

(一)雙(多)胞胎籤卡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採「合併一籤」或

「個別一籤」,合併一籤者,抽中者全數錄取,未抽中者全  無;個別一籤者,抽中之幼兒錄取,未抽中者無;若抽中最後一個缺額者,雙(多)胞胎之其他幼兒得列入後補名單第一順 位。

(二)備取生資格得保留至 110 年 6 月 15 日止;逾保留期限或無備取名額可備取時,若仍有缺額,則由本園自行辦理招生。

(三)已錄取幼兒因故放棄入園者,請於確認放棄一日內(遇例假日、停班或停課,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園,並簽具放棄錄取同意書(詳附件)。

(四)108 年 9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於滿 2 歲生日當月,若本園仍有缺額始得就學。

(五)本園收費規定依花蓮縣政府核備項目及數額辦理,家長每月繳費:第 1 胎子女不超過 3,500 元,第 2 胎不超過 2,500 元,

第 3 胎以上不超過 1,500 元,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退費規定依花蓮縣政府公告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六、本簡章經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110.3.29 府教特字第 1100061800 號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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